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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回归:外资税务优惠或追溯收缴

作者:税务律师发布时间:2013/3/23 21:58:05阅读:

  税务稽查力度日增 上市公司“税变”随时触发(之四)

    2011年06月14日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明徽     广州税务律师网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税率上已经趋于统一,此后新设立的企业不会存在税率优惠问题。但是,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历史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如企业由于改制增资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的情况,是否需要补缴以前享受的外商税收优惠?因首发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的情况,是否需征税?

2005年上市的兔宝宝在上市之前由于内地股东单独增资,导致港资股东香港达华贸易公司在公司所占比例由30%降至20%,招股书中对该税收问题没有做任何解释。此外,还有罗莱家纺(002293,股吧),公司外资比例由于公开发行由27%稀释至20.62%,预披露招股说明中对税收问题同样没有做出解释。2007年香港歌尔声学(002241,股吧)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给他人,外资彻底退出歌尔声学,歌尔声学由此成为内资企业,从而补缴了以前享受的税收优惠一千余万元。

  业内人士介绍,在实务中的操作原则是,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的情况,一般不需要补缴税款。但若外商投资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主动撤资从而导致不符合比例标准,则需要补缴税款。目前外商投资比例如果超过25%仍享受税收优惠,而如果超过10%则可以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但不享受税收优惠。

  近期较为热门的红筹回归A股上市便涉及较多外资享受税务优惠的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红筹回归A股的过程中,如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身为境内自然人或法人,需要审慎考虑将境外特殊的公司架构去除(即特殊目的公司,SPV),将控制权转移回境内;而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身为境外自然人或法人,则要把握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在去红筹过程中第一个涉及的税务问题就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能享受过“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企业拆除红筹结构变回内资身份时,则意味着可能将补缴上述税收优惠。

  但目前红筹回归过程中是否补缴上述税款,各地方执行不一。日海通讯(002313,股吧)在撤除红筹架构后就并未对已享受的税款进行补缴。2004年深圳税务部门出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日海通讯自2004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日海通讯调整了股权结构,外资股权比例从80%变更为15%,停止享受未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当地地税局发文允许日海通讯不追缴已经享受的减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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