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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地产转让税务风险提示

作者:许义娜律师发布时间:2013/4/20 16:44:19阅读:

 

土地房地产转让环节,转让方需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于中国房地产十年来高歌猛进,价格一路飙升,正常情况下转让方增值巨大,应缴税费金额也同样巨大,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营业税5%,房地产上涨的利益大部分化为税负。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档次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税额计算公式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增值额30%
扣除项目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增值额 40%-扣除项目金额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故,多年来出现了大量以房地产作价投资、股权转让等形式转让房地产的税务筹划。这种变通方式在实务中已引发大量风险,特别是受让方日后可能因此招致重大损失,许义娜律师特别提醒以下税务风险:
1、涉及房地产企业的以房地产作价投资,税务机关照样可以计征土地增值税;
2、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存在被要求计征土地增值税的风险;
3、转让股权需缴纳所得税,低价、平价转让,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价格;
4、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受让房地产,企业之前的债务、或有负债、偷逃税等风险责任在法律上也同样承接,不干净的企业可能导致新股东重大经济损失;
5、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受让土地,受让方支付的溢价股权款不能进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实质导致本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巨额土地增值税递延转移至受让方,由受让方在再次转让时缴纳。因此,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房地产存在税负向下一手转移的问题,受让人如果在交易价格的谈判中忽视转移税负的影响,日后将会导致额外的税负成本支出。
许义娜律师  13189013312  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
在最擅长的领域做到最好       合同纠纷   股权纠纷    税务稽查律师救济   涉税刑案辩护   转让定价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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